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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22條

本所基於業務需要,得隨時召集有關業務單位人員會商,由所長或指定業務主管主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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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