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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34條

公文之處理,最速件隨到隨辦,速件不得超過三天;機密或所長親啟文件應登記於收文簿,原封送請所長或指定專人拆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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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