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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政總局設計考核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6條

管考科職掌如左: 一、列管案件之擬訂、管制考核及追蹤事項。 二、目標管理項目之擬訂、管制考核及有關表報之造報事項。 三、郵政業務年度工作考核報告之彙編、實地查證及報告事項。 四、管制考核資料之整理分析及保管事項。 五、工作考核及查證案件之評審、獎懲擬議事項。 六、工作衡量之擬訂及管制考核事項。 七、責任中心績效評核標準之擬訂及評分事項。 八、其他有關業務管考及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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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