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郵政總局辦事細則 › 第14條

交通部郵政總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本局公務權責分為二層,局長副局長為第一層,各處室主管為第二層。第 一層暨第二層主管得將該層應負責之部分公務,授權副主管處理。主管公 出請時,由各該層副主管代行其職權。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交通部郵政總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