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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政總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第 三 章 分層負責
本局各級人員處理授權事務分別負左列責任: 一、處理事務如有錯誤或顯然越權者依法負責,但無不法行為者,不在此 限。 二、普通事務以各處室名義行文者,如有錯誤由各有關之處室主管人員負 責。 三、引用法令案例或文字數字及行文手續之錯誤,由擬稿人及主管科科長 負責,其關係重大者各處室主管連帶負責。 四、文件繕寫錯誤,由承繕及校對人員負責。 五、文書款項物品之收發,如有遺漏或錯誤,由經辦人員負責,其關係重 大者,有關人員連帶負責。 六、其他錯誤事項依事實及職務說明書之規定,分別依法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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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層負責」的其他條文

第14條本局公務權責分為二層,局長副局長為第一層,各處室主管為第二層。第一層暨第二層主管得將該層應負…第15條本局公務之處理,依性質之繁簡,責任之輕重區分如左:一、極重要及重要公務由第一層主管處理之。二…第16條本局各處室應就職掌範圍,按前條規定將公務區分極重要、重要、普通三種,並詳列分層負責明細表簽報…第18條第一層主管對授權事項如發現被授權人有違反法令、逾越權限或指示原則者,得隨時糾正之。必要時並得…第19條本局對外行文以局長名義行之。授權事項之行文,由被授權之單位以該單位名義行文,由相關主管負責核…第20條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如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各處室主管得依其職掌先行處理補請核…第21條各級人員之職責,依其職務說明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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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