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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政總局辦事細則 第25條

第 五 章 一般事務管理
本局文書處理依郵政公文處理須知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一般事務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26條本局人事管理依交通事業人員人事管理法令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第27條本局財務管理依郵政會計制度、財務手冊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第28條本局事務管理依郵政事務管理規章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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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