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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辦事細則
› 第12條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2條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預 (概) 算之籌編及分配預算之編報。 二、會計報告、決算之編製與年度經費預算控制及支出審核。 三、代收、代付款、財產統制帳、總分類帳及明細分類帳之登錄。 四、各項採購之會核及會同兼辦。 五、工程施工預算、決算及竣工驗收表件之會核。 六、各項經費流用及代收代付款項憑證之審核。 七、歲出(入)應付(收)款之保留。 八、付款憑單、轉帳憑單、收支傳票及轉帳傳票之編製。 九、公務統計資料之收集及報送。 十、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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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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