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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3條

政風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研擬、訂定、修正及宣導。 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 三、政風興革之建議。 四、政風考核獎懲之建議。 五、公務機密之維護。 六、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之預防及陳情、請願之協助處理。 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審查。 八、政風督導小組之規劃執行。 九、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策劃、擬訂、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 十、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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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