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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鐵道局國際會議廳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第2條

交通部鐵道局(以下簡稱本局)所轄二十樓國際會議廳場地及設備提供使用時,應依交通部鐵道局國際會議廳場地使用基準表(如附表)繳納場地使用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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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