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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各區電信管理局所屬各電信局局等劃分標準 第3條

各等級電信局之劃分標準,按年度結束時市內電話用戶數為計算標準。地 區情形特殊或業務特繁者得特定其局等。業務較簡者得酌情由鄰近電信局 管轄之。 前項劃分標準依附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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