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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各級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暫行辦法 第2條

為免同期調任主管人員過多,影響業務推行,各級主管職期調任,除實施 異地輪調外,並得儘量實施本地輪調、短期暫調、各機構內不同單位間相 當職位人員交流互調,及同單位內相當職位人員工作互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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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