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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各級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暫行辦法 第3條

各級主管人員之職期一律為三年,但基於業務需要,得於任滿後,由權責 主管機構核准延長任期一至三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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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