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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各級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暫行辦法 第5條

未列入職期調任之主管人員或職期未滿者,得配合業務需要及升遷制度, 隨時個案調任或於某職位人員將退休或輪高前半年至一年,先遴選可能之 接替候補人員一至三人,在該職位現職人員或其主管指導下短期暫調實習 或代理,並由該職位之單位主管或機關首長予以考核,以作為日後派職時 之管要參考依據,從而儲備主管人才,而利推行職期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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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