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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國際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7條

業務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國際業務規則、辦法及其實施要點之擬訂、執行及建議事項。 二、國際電信營業作業之規劃、處理、改進及發展事項。 三、北部國際電信營業及業務工作人員管理、考核及專業訓練之會辦事項 。 四、國際電信資費之研議、陳報及執行事項。 五、國際電報交換業務、數據通信及各項特別業務之營業預測與市場調查 事項。 六、長期、中期、年度計畫之會核,業務量、營業收入目標之預估、追蹤 事項。 七、國際特別業務及新興業務之協調、開放、推廣事項。 八、北部國際電報交換業務新裝、異動申請之處理,各項用戶紀錄資料之 登記、保管、更新及申告、違章案件之處理及用戶值機人員訓練之實 施事項。 九、北部營業窗口國際電報、國際電話、租用電路等各項業務之處理及營 業處之管理、監督事項。 十、國際業務營業處理手續之研擬、陳報及實施事項。 十一、北部營業收之進帳、催費、停、復通信、查詢處理、欠費追收、呆 帳及營業量、營業收入之統計、分析、陳報事項。 十二、國際間通信帳務之核算、攤分事項。 十三、國際電信業務資料之搜集、翻譯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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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