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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國際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9條

通信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國際通信網路整體之規劃及管理事項。 二、國際通信電路調度及管理事項。 三、本局與國外電信機構間租用國際通信衛星及海纜電路之協洽、安排、 租約研擬及帳務處理事項。 四、國際傳輸電路支援計畫及支援合約研擬、支援作業協調及支援帳務處 理事項。 五、國際通信網路運用管理設備之建設工程管理、驗收、維護等規劃、實 施事項。 六、國際通信網路動態監控、網路異常應變措施及局情資料管理事項。 七、國際通信品質管理、電路負荷查測分析、服務觀察統計及訊務預測設 計事項。 八、國際電信通信作業之規劃、處理、改進及發展事項。 九、北部國際電信通信工作人員之管理、考核及專業訓練之會辦事項。 十、國際電信通信部門年度計畫、年度預算、工程預、決算之擬編、控制 事項。 十一、國際通信網路維運管理設備之財產增、減登記及保管事項。 十二、人工制國際電話交換、英語查號及國際通信業務查詢服務之管理及 監督事項。 十三、國際受付電話之帳務資料交換事項。 十四、有關國際新興業務之開發推廣及通信作業方式之配合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國際語音及非語音通信訊務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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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