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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戰地電信工作總隊組織規程 第3條

本總隊置總隊長一人,綜理隊務;副總隊長二人至四人,襄理隊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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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