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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戰地電信工作總隊組織規程 第4條

本總隊因業務需要,於動員整備時期置正工程司一人,管理師一人,組長 一人至三人,佐理員三人至九人。 全面動員時期得視情況需要報交通部核准增置員額若干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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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