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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戰地電信工作總隊組織規程 第6條

電信工作大隊以下編組成員由電信總局就現職人員中依專長符合隊職原則 遴選組成之,在動員整備時期,仍在原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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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