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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戰地電信工作總隊組織規程 第5條

本總隊在全面動員時期應受戰區最高指揮官之指揮或作戰管制,為因應戰 地電信工作之需要,得於戰區內設置若干電信工作大隊,各大隊之下設若 干電信接管組,並分設各種中隊及分隊,其組織編制如附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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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