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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會計室職掌如左: 一、年度預、決算之籌劃、研議、分析、編報事項。 二、法定預算之分配、執行、控制、保留等事項。 三、會計報表之審核分析編報事項。 四、電信統計方案之設計及各項統計資料之蒐集、審理,統計報告之會核 分析及編報等事項。 五、績效報告之編製及其他相關事項。 六、會計單位之設置、調整及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訓練、考核、獎懲 之擬議辦理事項。 七、本局會計業務電腦化之研究策劃與推動實施事項。 八、會計制度及法規之研擬與擬訂事項。 九、各項經費之核簽,收支憑證之審核,記帳憑證之編製及各項帳務處理 事項。 十、薪津給與及借款、代扣款項之審核事項。 十一、暫付及代收款項之清理事項。 十二、現金、週轉金、票據、銀行存款及產權憑證等之檢查事項。 十三、辦理政府採購法所稱之各項採購案,其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 驗收之監辦事項。 十四、本局各項經費核支程序之研究、建議與修訂事項。 十五、財產之購置、汰舊換新、報廢與變賣財物之帳務處理事項。 十六、各項會計憑證、單據、報表及帳冊之裝訂及保管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及內部審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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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