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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電信評議委員會職掌如左: 一、電信事業間權益之爭議。 二、電信事業與電信設備業者間權益之爭議。 三、電信事業與客戶間權益之爭議。 四、無線電頻率規定、分配及指配之爭議。 五、電信事業與大眾傳播業者間有關工程技術及監理之爭議。 六、專用電信監理之爭議。 七、其他有關電信事業、電信監理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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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