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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辦事細則 第5條

綜合規劃處職掌如左: 一、促進資訊化社會電信政策之擬訂及監督實施事項。 二、國際電信發展對社會文化及經濟活動影響之調查分析事項。 三、國際電信行政及合作之督導事項。 四、與國際電信組織及機構之交涉及協商事項。 五、電信技術研究發展之督導事項。 六、電信事業之業務類別及其範圍之規劃事項。 七、電信資費政策之規劃事項。 八、各項電信服務編碼計畫之擬訂事項。 九、地區特殊性電信資訊發展之規劃事項。 十、有關電信資訊發展政策之規劃事項。 十一、通信與資訊產業之整體發展事項。 十二、本局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與需求整合、資訊系統之分析設計、委外 開發與建置維運、資訊訓練及資訊安全等事項。 十三、配合院、部、會有關資訊業務之推動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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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