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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辦事細則 第8條

廣電技術處職掌如左: 一、辦理廣電工程技術相關政策之研擬、策劃及督導事項。 二、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衛星廣播電視電臺工程技術 管理法規之擬定、修訂、辦理各項工程技術監理事項之督導與執行及 工程評鑑事宜。 三、廣播、電視電臺證照之管理事項。 四、無線、有線、衛星廣播電視新技術及電波利用等之研究調查及引進事 項。 五、廣播、電視業務使用頻率之指配、協調及電功率、發射方式、識別呼 號等之指定暨干擾處理事項。 六、有關廣播及電視業務電腦輔助管理及證照作業電腦處理系統需求之研 提及執行事項。 七、國際廣播衛星溢波之研究調查及國際協商事項。 八、無線、有線、衛星廣播電視設備及工程人員之管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廣播及電視工程技術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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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