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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辦事細則 第7條

專用電信處職掌如左: 一、有關專用電信設置及管理法規之擬訂、執行策劃及督導事項。 二、專用電信使用頻率之指配、協調及干擾處理事項。 三、專用電信之監理事項。 四、專用電信設備證照之核發、換發及補發事項。 五、供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電信網路設置、使用之管理事 項。 六、有關專用電信業務電腦輔助管理及證照作業電腦處理系統需求之研提 及執行事項。 七、專用電信設備技術規範之擬訂、修訂、認證、審驗事項。 八、船舶或航空器專用電臺之監理事項。 九、國際間有關專用電信運作動態及法規等資料蒐集、研究調查、及配合 修訂國內法規事項。 十、專用電信之國際規定、蒐集研析及國際協調事項。 十一、業餘及相關無線電人員考試、執照核發之策劃、督導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專用電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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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