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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4條

教務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學員調訓及學籍資料之管理事項。 二、結業證明文件及各種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三、學員手冊、名冊、講師簡歷名冊之編發事項。 四、學員缺課、曠課之考查事項。 五、教務資料之準備、籌辦事項。 六、學員課業成績之統計、登錄、報告、分發及保管事項。 七、訓練績效之調查、追蹤、統計、分析、檢討、改進及彙報事項。 八、年度各類各期訓練班訓練計畫之會擬、籌辦與執行事項。 九、各類各期訓練班課程日程之擬訂及會辦事項。 十、各類各期訓練班講師及助教之洽聘事項。 十一、敦聘專家學者專題演講事項。 十二、試題之繕印、密封及試卷之處理、保管事項。 十三、教室使用之調度事項。 十四、講義教材之請購、請印、校核、收發及處理事項。 十五、出版教材之註冊、版權之申請、保護事項。 十六、圖書之請購及驗收事項。 十七、圖書目錄之編印、製卡及保管事項。 十八、閱覽室之管理事項。 十九、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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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