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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5條

各專業科主任講師掌理左列事項: 一、各專業科有關訓練班次之課程與規範之編擬、設計、檢討及修訂事項 。 二、講師、助教之遴選推荐事項。 三、教材之審查事項。 四、課程與實習作業之配合事項。 五、各項課程評分比率之擬訂事項。 六、教學模擬及示範之設計、實施及檢討、改進事項。 七、參考資料之收集及技術研究事項。 八、學習意見之處理及課業問題之解答事項。 九、課程內容與教學方式之研討與會辦事項。 十、參考書刊、教學工具及管驗實習設備之規劃、驗收、運用及保管事項 。 十一、其他有關專科教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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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