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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9條

總務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印信之典守、文書之收發、繕校及處理事項。 二、文檔之建立、保管、處理及公文稽催事項。 三、辦公用品、其他設備、公務車輛之採購、登記、核發、調度、管理事 項。 四、總務預算之編擬、分配及會核事項。 五、總務人員名額、調度、獎懲之會核及管理事項。 六、辦公場所之調度、規劃、管理及安全防護之會辦事項。 七、司機、工友、雇工之調度、管理、訓練、考核及僱用之會核事項。 八、防護團之組訓、督導及訓練費用之會核事項。 九、房屋之整修、維護、管理事項。 十、房地產之購置、撥用、征收、驗收及產權登記事項。 十一、房地產籍資料之整理、登記、保管及產權等之管理、維護事項。 十二、房地產業之免稅、租賃、借用、交換、變更使用、保險、變賣、報 廢、員工住屋貸款及宿舍處理之核轉事項。 十三、道路及房屋營建工程之設計、核辦及監工事項。 十四、道路及房屋之整修、維護事項。 十五、年度購置土地及房屋修繕費預算之編擬事項。 十六、現金、票據、證券等之出納、保管、移轉及本所與所屬機構有關財 務之稽核、調撥、處理及督導改進事項。 十七、現金預算之編報事項。 十八、預、決算之會核事項。 十九、預算外墊付款項之核簽事項。 二十、增進電信良好關係之核簽事項。 二十一、輿論批評、建議之蒐集、分析、處理事項。 二十二、電信政策之闡揚、報導事項。 二十三、中外來賓訪問、考察、參觀人員接待事項。 二十四、其他不屬於各處室經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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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