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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評議委員會委員遴聘及作業辦法 第14條

本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 本委員會經常性事務,由電信總局法制室兼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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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