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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組織準則 第2條

工程分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道之養護及興建。 二、國道之交通管理及行車安全維護。 三、國道通行費之徵收。 四、國道路邊設施之營運管理。 五、國道沿線環境之整理及維護。 六、國道用地、房屋與其他財物備置、保管、運用及財物處理。 七、國道職業安全衛生之管理事項。 八、國道維護、管理之研究發展及運用。 九、其他有關國道工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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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