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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新建工程分局組織準則 第2條

工程分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道新建、拓建與改善工程施工計畫之執行、履約管理及財產轉列。 二、國道規劃設計之協調及配合。 三、工程施工交通維持、交通安全防護軟硬體之規劃及審核。 四、用地取得、調查、測量之處理作業;區域計畫、都市計畫變更之申請。 五、環境保護計畫、水土保持計畫、品質管理與安全衛生之監督及執行。 六、工程主要材料之檢驗及試驗;製作廠、實驗室之品質認證制度之建立及管理。 七、新材料之研發計畫研擬、規範制訂及性能驗證。 八、職業安全衛生之管理。 九、其他新建工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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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