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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 第5條

本局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執行國道養護及管理事項。 二、各新建工程分局:執行國道拓建及新建工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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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