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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4條

各工務所任務如下: 一、契約之執行、督導、變更、查證、結算及初驗。 二、營造業承攬土木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展期及竣工等報核轉報。 三、施工初期動員計畫、工程綜合保險契約等之審查。 四、工程估驗及付款。 五、施工作業及品質管理。 六、工地重大事故現場處理之督促及查報。 七、違約處理建議及改善通知。 八、陳情案件之協調及處理。 九、與其他介面工程介面整合之配合處理。 十、其他有關工務工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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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