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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5條

各工程隊任務如下: 一、電力、號誌、電務、機務工程監造及紀錄之查證。 二、監造顧問執行監造之監督。 三、電務與機務工程施工及預算書之編審。 四、契約之執行、督導、變更、查證、結算及初驗。 五、軌道測量工程之查驗及進度控制。 六、施工區沿線之安全維護及檢查。 七、公共管線遷移、協調、補償之協助辦理。 八、與其他介面工程介面整合之配合處理。 九、工地重大事故現場處理之督促及查報。 十、其他有關系統工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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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