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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3條

主任工程司權責如下: 一、綜理處務文稿綜核。 二、主管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三、綜合文件之督導撰擬。 四、工作分配、領導及監督。 五、主管業務報告之編擬。 六、分層負責範圍內工作權責問題之協調及解決。 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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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