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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4條

本處設下列課、室: 一、綜合課。 二、工務課。 三、水環課。 四、軌道課。 五、系統機電課。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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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