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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 │職 稱│員 額│備 註│ ├─────┼────┼───────────────────┤ │分局長 │一 │ │ ├─────┼────┼───────────────────┤ │副分局長 │一 │以上為高員級跨副長級人員。 │ ├─────┼────┼───────────────────┤ │課長 │二 (一) │工務課課長 (兼任) ,由副工程司以上人員│ │ │ │兼任。 │ ├─────┼────┼───────────────────┤ │副工程司 │一 │以上為高員級人員。 │ ├─────┼────┼───────────────────┤ │室主任 │一 │行政室。 │ ├─────┼────┼───────────────────┤ │幫工程司 │二 │ │ ├─────┼────┼───────────────────┤ │工務員 │二 │ │ ├─────┼────┼───────────────────┤ │技士 │三 │ │ ├─────┼────┼───────────────────┤ │課員 │七 │一 其中一人需具備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 │ │ 資格。 │ │ │ │二 以上為員跨高員級人員。 │ ├─┬───┼────┼───────────────────┤ │佐│業務類│六 │辦事員六人。 │ │跨├───┼────┼───────────────────┤ │員│技術類│一 │技佐一人。 │ │級│ │ │ │ ├─┼───┼────┼───────────────────┤ │佐│業務類│五 │書記五人。 │ │級│ │ │ │ ├─┼───┼────┼───────────────────┤ │士│技術類│一 │小船駕駛一人。 │ │跨│ │ │ │ │佐│ │ │ │ │級│ │ │ │ ├─┼───┼────┼───────────────────┤ │士│業務類│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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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