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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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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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員 額│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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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長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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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分局長 │一 │以上為高員級跨副長級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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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長 │二 (一) │工務課課長 (兼任) ,由副工程司以上人員│
│ │ │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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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工程司 │一 │以上為高員級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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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主任 │一 │行政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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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工程司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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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員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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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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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員 │七 │一 其中一人需具備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 │ │ 資格。 │
│ │ │二 以上為員跨高員級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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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業務類│六 │辦事員六人。 │
│跨├───┼────┼───────────────────┤
│員│技術類│一 │技佐一人。 │
│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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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業務類│五 │書記五人。 │
│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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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技術類│一 │小船駕駛一人。 │
│跨│ │ │ │
│佐│ │ │ │
│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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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業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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