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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暫行組織規程
› 第2條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安平港分局 (以下簡稱本分局) 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航課:港灣設施、船舶指泊、信號指揮、船舶檢丈及監理、海事評 議、港區導航設施管理及港區環境衛生保護等事項。 二、業務課:港埠業務規劃與研發、資訊管理、港埠營運及收費、棧埠營 運等事項。 三、工務課:港埠工程規劃、設計發包督導、機電規劃設計與維修管理等 事項。 四、行政室:管考、法規、公共關係、機要、編譯、動員防護、文書、檔 案、庶務、出納、採購、財產、勞工安全衛生及其他不屬各課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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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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