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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分局置課長三人 (其中工務課課長由副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 、室主任 一人、副工程司一人,並置幫工程司、工務員、技士、課員、監工員、技 佐、辦事員、書記、技術工、業務工、小船駕駛、各類船工 (匠) 等各若 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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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