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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8條

本分局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會計、人事人員之任 用,尚須合於會計、人事人員之任用資格者,並依現行有關任用程序之規 定辦理;至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法律規 定至其離職為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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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