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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處置課長二人、秘書一人、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四人、主任二人, 並置股長、稽查、幫工程司、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勞工安 全衛生管理員、倉庫管理員、工務員、繪圖員、課員、倉庫副管理員、監 工員、辦事員、書記、領班、副領班、業務士、技術工等各若干人,其員 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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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