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
│職 稱│員 額│備 考│
├─────┼────┼───────────────────┤
│處長 │一 │ │
├─────┼────┼───────────────────┤
│副處長 │三 │ │
├─────┼────┼───────────────────┤
│課長 │二 │ │
├─────┼────┼───────────────────┤
│秘書 │一 │ │
├─────┼────┼───────────────────┤
│正工程司 │一 │ │
├─────┼────┼───────────────────┤
│副工程司 │四 │以上為高員級以上人員。 │
├─────┼────┼───────────────────┤
│主任 │二九 │總務室主任一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室主任│
│ │ │一人,倉庫主任二一人,穀倉主任二人,貨│
│ │ │櫃場主任二人,機具所主任一人,旅客服務│
│ │ │所主任一人。 │
├─────┼────┼───────────────────┤
│副主任 │二五 (一│倉庫副主任二一人,穀倉副主任二人,貨櫃│
│ │) │場副主任二人,機具所副主任一人兼任,由│
│ │ │工務員以上人員兼任。 │
├─────┼────┼───────────────────┤
│站長 │二 │調派站。 │
├─────┼────┼───────────────────┤
│股長 │七 (二) │機具所股長二人兼任,由工務員以上人員兼│
│ │ │任。 │
├─────┼────┼───────────────────┤
│稽查 │四 │ │
├─────┼────┼───────────────────┤
│幫工程司 │五 │ │
├─────┼────┼───────────────────┤
│勞工安全管│一 │ │
│理師 │ │ │
├─────┼────┼───────────────────┤
│勞工衛生管│一 │ │
│理師 │ │
用 AI 解釋這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