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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2條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之擬(修)訂及宣導事項。 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六、危害及破壞事項之預防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審查事項。 八、政風督導小組規劃執行事項。 九、政風機構組織、政風人員之任免、遷調、考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等 管理事項。 十、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策劃、擬訂、預算編制及推動執行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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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