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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局設港務組、航政組、業務組、工務組、機務組、勞安環保組、研究發展組、員工訓練組、資訊室、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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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