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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5條

航政組設技術、監理、海事三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查丈量及建造、改造船圖審核事項。 二、解體船審核事項。 三、載客船舶適航性抽查事項。 四、船舶進出港簽證事項。 五、船舶登記及註冊事項。 六、船舶運送業監理事項。 七、船務代理業監理事項。 八、海運承攬運送業監理事項。 九、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監理事項。 十、打撈業管理事項。 十一、船員及引水人管理事項。 十二、船舶海事案件調查及海事評議業務事項。 十三、船舶航海及輪機記事簿核閱簽證事項。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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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