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人事管理機構辦事規則 › 第4條

人事管理機構辦事規則 第4條

人事處、人事室或人事管理員,辦理人事行政事項,涉及對外者,依所在 機關行政系統與程序,以所在機關名義行之。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人事管理機構辦事規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