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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機構辦事規則 第5條

人事主管人員,對於所在機關人事管理之改進,得建議於所在機關長官及 銓敘部採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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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