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第20條

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20條

人力仲介業就設備安全管理,應採取下列措施: 一、依據作業內容不同,實施必要之進出管制方式。 二、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之儲存媒介物。 三、針對不同作業環境,加強天然災害及其他意外災害之防護,並建置必要之防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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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