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 第11條

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基金會設執行秘書一人,必要時得另增聘會計或稽核一至二人,辦理有關 事務。 前項工作人員由基金會聘請適當人員兼任。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