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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壽險業申請貸借本基金時,應提出借款申請書 (格式另訂) 及詳細償還計 畫,經基金會審核通過後,始得貸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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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